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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不合法捕捉!判刑又赔钱|盐亭法院审理一同不合法捕捉水产品案

产品时间: 2024-08-20 12:48:43 |   作者: 无极3网址官网

详细介绍

  近来,盐亭法院审理一同不合法捕捉水产品案,判定被告人岳某犯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草鱼鱼苗334斤、鳙鱼鱼苗333斤、鲫鱼鱼苗267斤、鲮鱼鱼苗400斤,并承当放流的相关费用。

  2021年11月16日0时,盐亭县公安局西陵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盐亭县嫘祖镇福禄村的雍江河道内电鱼,遂在现场蹲守并于清晨5时许将被告人岳某现场挡获,经现场清点赃物后将其带回西陵派出所讯问。被告人岳某到案后照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一起,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被告人岳某电鱼用的铭卓大容量聚合物锂电池120AH一只、海峰-8新式高效电磁波逆变器一台、撒网一张、渔网七张、红梢子九条、乌鱼三条、鲤鱼二条、鲫鱼十二条、鲢鱼一条、草鱼五条。

  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是指违背维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许运用禁用的东西、办法捕捉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2020年1月1日,盐亭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展开天然水域十年终年禁渔的布告》,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在全县全部天然水域制止全部捕捉作业,禁止电、炸、毒鱼等违法捕捉行为和不合法出产、经销电鱼器等禁用渔具。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背维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许运用禁用的东西、办法捕捉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罚金。

  小编在此呼吁我们都能自觉、主动地参加到维护生态环境中来,让我们的家乡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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